江苏启东,八旬五保户老汉车祸过世后一个月,妻子也撒手人寰。老夫妇无儿无女,老太的23万遗产成了烫手山芋,老太宗亲对彼此都不放心,于是就让给老汉办理后事的侄子处理老太后事,顺便保管遗产。岂料侄子将23万尽数花费在后事上,守夜费就花40000元。老太宗亲以继承人的身份将老汉侄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老太遗产。 王义被指定为张凤和后事的操办者,却没有得到张氏宗亲的完全信任。不仅对操办后事时多加阻拦,更是在处理完后事后被起诉至法院,他觉得很冤枉。 张凤和突然过世,其宗亲们很是心伤。对于张凤和生前的遭遇,真是听者伤心闻者流泪。 张凤和与丈夫王炳贤是村里的五保户,无儿无女,常年备受双方宗亲照拂,才得以活到八旬高龄。 年轻的苦难已然过去,张凤和本以为可以跟老伴携手到老,却不曾想在2024年1月的时候,王炳贤突发交通意外过世了。 张凤和听闻消息时伤心过度,晕厥摔倒卧床不起,不到一个月时间便撒手人寰。 双方宗亲得到消息后迅速赶来,早日让张凤和入土为安,才是对逝者最好的祭奠。 可双方宗亲凑到一起后,先行商议的却是张凤和遗留下来的遗产问题。清点了夫妇二人的财产,发现有23万的存款无人继承。 因王炳贤和张凤和因无儿无女,也没有立遗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这笔遗产就成了烫手的山芋,双方宗亲都盯上了这块肥肉。 王家和张家宗亲商讨多时都未能就遗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于是决定先处理张凤和的后事,再讨论遗产分配也不迟。 王家和张家对彼此都不放心,就共同推举出一个可信任的人担当张凤和后事的主导者,那就是王炳贤的侄子王义。 此人办事靠谱,处事周全,王炳贤的后事就是王义操办的,办得很是妥帖,双方宗亲都同意让其继续操办张凤和的后事,顺便将23万遗产也交由其保管。 毕竟23万不是小数目,张凤和的侄子张洪兵怕王义会乱花钱,所以在办理后事前就曾告诫过王义,不要超过王老爷子的丧事标准。 可钱都已经落到了王义的兜里,又岂能是几句告诫就能控制得住的。看着王义大操大办的样子,张洪兵屡次提出反对意见,王义都置若罔闻。 直到后事完结跟王义索要账单时,双方宗亲都傻了眼,23万遗产尽数被王义花光,光是王氏宗亲的守夜费就有4万元,还有15条高档香烟花费1.5万,15箱高档白酒花费7万元。 张家宗亲就是看中了王义处理王老爷子后事时中规中矩的处事风格,才将张凤和的后事交由其处理,竟没想到赔进去23万遗产,一气之下将王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王炳贤和张凤和没有子女,过世时已经是八旬高龄,其父母也都先于他们过世,理论上应该是由其兄弟姐妹继承遗产。 考虑到双方宗亲都对夫妇二人有过照顾行为,所以双方宗亲可以按照每个人的抚养程度商议遗产分配比例。 却不曾想23万遗产尽数被王义以操办后事为由花光,一分不剩。王氏宗亲还曾得到过守夜费,但是张氏宗亲什么都没捞到,所以起诉要求王义返还遗产。 王义辩称,既然已经将操办后事的权利交到他手里,那么他尽数将遗产花费到了操办后事上,不曾克扣抽成,凭什么要返还? 张老太的侄子张洪兵曾多次反对王义铺张浪费的行为,但王义都置之不理。如今花光遗产,属于未尽到保管遗产的职责,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48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农村的丧事标准,王义操办丧事的花费早已经超标。张氏子侄后代还多次告诫王义,王义仍然花光了23万遗产,属于铺张浪费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义的行为显然违背公序良俗,身为遗产管理人存在重大过错,应该为其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做出判决,王义应向张氏宗亲赔偿守夜费和高档烟酒花费的50%份额,即6.25万元。 王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王义在丧事大操大办的行为您有什么看法,身边有发生过类似在丧事上铺张浪费行为的情况吗?欢迎您参与讨论,留下宝贵的见解。 (人物均为化名)
江苏,一老太太过世后,没有后人送她最后一程,侄子遂出面,给老太太办了葬豪华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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