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半夜喝醉酒后,醉倒在路边,先是被12岁男孩骑电动车撞到,男孩吓坏了,

白羊登义文 2025-02-23 00:18:23

甘肃,一男子半夜喝醉酒后,醉倒在路边,先是被12岁男孩骑电动车撞到,男孩吓坏了,偷摸溜走,之后又被18岁女孩骑车撞到,女孩当场报警,男子被紧急送医救治,经查,男子全身多处严重撞伤,造成 62万元的损失,事后,男子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这么判。

   2024年5月22日晚上,刘丽受朋友邀约出去玩,她们一直玩到晚上10点多才散。

跟朋友道别后,刘丽骑着电动车,匆匆往家赶,因为天色暗,加上太晚了,刘丽有些着急。

当她来到一个路段的时候,车子突然撞到一个东西,刘丽吓了一掉,还好没摔跤。

她本能地低头查看,好像是一个人,她吓坏了,大半夜的怎么会有躺到大马路上,他还活着吗?

虽然,心里很害怕,但是善良的刘丽还是鼓起勇气把车停到路边转头去查看。

她掏出手机,打开手电筒一照,没错,路上真的躺着一个人,刘丽的心顿时怦怦直跳。

她颤抖着手,给警察打去电话,并说明了情况。

很快警察来了,经过他们查看,所幸,那个人还活着,是一个醉汉,不过被人撞得不轻,警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把醉汉送医。

而刘丽也被带到警局做笔录,来到警局,她一五一十、毫无隐瞒地跟警察说出事情的经过。

刘丽承认自己的确无意撞到了那名男子,但是自己撞得不是很严重。

可男子经过医生检查,发现他的身体多处受伤,包括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创伤性颅内积气等。

警方觉得很奇怪,按照刘丽说法,男子应该不会伤得这么严重,那么男子的伤怎么来的?

酒醒后的男子一问三不知,他说自己醉酒前身体健康毫无异常,醒来后就发现自己一身伤躺在医院里。

后来,民警调查周边的监控发现,男子当晚10点50分左右,独自一人摇摇晃晃走在马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后,他干脆躺地上不起。

11点左右,一名男孩骑着电动车经过,狠狠地撞上男子,男子被撞后,惨叫一声,之后没了响动。

男孩把男子撞伤后,转身看了一眼,急急忙忙骑车逃离现场。

11点4分,刘丽骑着电动车急匆匆经过,一个不留神撞到了男子,男子毫无反应。

之后刘丽停车报警,根据监控画面显示,男孩撞到男子的力度要比刘丽严重很多。

男子被送医,在医院住院治疗几天后,就出院了回家了。

没想到,出院几天后,男子又因病情加重再次入院,后来又因为肾损伤伴脂肪组织坏死被进行单侧肾脏切除术、结肠造口术等。

事后,男子把男孩和刘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

法院最终认定,男子的各项损失合计62万元,三人均承担一定的责任。

男孩家属说,他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应该承担责任,是男子躺路中间,不关他们的事。

那么,在这件事中,男孩有没有赔偿责任呢?

12岁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骑电动车撞到醉酒男子后逃逸,其行为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男孩的监护人需要对男孩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男孩和女孩把男子撞伤了,需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通常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男孩家属说,男子是罪魁祸首,如果他不躺到马路中间,也不会被撞,那么男子有没有责任呢?

醉酒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醉酒后在路边躺卧,增加了自身被撞的风险,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发时男孩未成年,没有达驾驶电动车年龄,其父母未尽监护责任。

根据原被告自愿达成的责任比例,男孩家属承担 55%赔偿责任,刘丽承担 15%,原告自担 30%。最终,法院判刘某父母赔伤者 34 万余元,判刘丽赔 9 万余元。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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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零度时评——2025-2-18《男子醉倒路上先后被12岁男孩和一女子骑车撞伤 男孩逃逸被判担主责 父母赔34万元 律师:他们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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