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乘坐地铁用包占座,为此与一名男乘客发生了争吵,女子一怒之下扇了男乘客

雷雷说趣 2025-02-21 23:41:39

北京,一女子乘坐地铁用包占座,为此与一名男乘客发生了争吵,女子一怒之下扇了男乘客一巴掌,把男乘客的眼镜给打掉了,还辱骂男乘客。男乘客捡起眼镜后,气得当场将女子暴揍了一顿,但最终被其他乘客阻拦。后警方以互殴分别对二人进行了处罚。 (来源:法治进行时) 2月17日早上,41岁女子张某拎着一个红色挎包上了地铁,当时车厢内人并不多,于是她找了个位子坐了下来,顺手将包放在了左手靠护栏的空位子上。 几站后,36岁男子李某也上了地铁,他想坐靠护栏的位子,于是就提出让张某把包挪另一边的空位,但张某不愿意,嘴里的话也不太中听。 李某也不惯着张某,直接把张某的包放到了另一边,自己则安心地坐了下来。 万万没想到,李某此举竟让张某炸了毛,她把包抱在怀中,然后对着李某就开始疯狂输出。言语间夹带着辱骂人的脏词,还质问李某为何动她的包。 李某回怼了张某两句,意思是用包占位不道德,谁知张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她竟扬起手扇了李某一巴掌。 由于这一巴掌来得太突然,李某根本来不及躲闪,眼镜直接被扇飞了出去。 李某怒视了张某一眼,然后弯腰去捡眼镜,张某却不依不饶,站起身不停地辱骂李某。 李某忍无可忍,他捡起地上的眼镜戴好,随后把手机往口袋一揣,猛地冲向张某,抬手就是一拳。 张某也没想到李某会还手,她挥手对着李某又抓又挠,但奈何力量悬殊,只得被李某压着打。 这时一名男乘客挺身而出,他紧紧抱住了暴怒的李某,阻止了冲突的进一步升级。其他乘客也纷纷上前劝解,车厢内的秩序才逐渐恢复正常。 事后,警方认定李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互殴,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300元的处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明明是张某先动手,为何要拘留李某,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包含了: 1、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身。 2、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 本事件中,张某先用包占位肯定是有过错的,且她还先动手打了李某一个耳光。 因此,张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实施,且正在持续发生。 根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在李某反击之前,张某仍在对李某持续嘴上输出,这说明她的不法侵害行为正在持续进行,此时李某进行反击,应当属于防卫行为。 其次,对于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应当从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采用明显不当的暴力等情况综合判断。 本次事件中,张某是打架事件的导火索,其对冲突的升级有严重过错。 一般来讲,李某此时如果报警,那张某铁定构成寻衅滋事。 可是李某为了面子,对张某进行了暴力反击,且多次击打张某头部致其受伤,打得她毫无还手之力,若不是其他乘客阻止,伤情可能会更加严重。 因此,李某的行为就可能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这也是为何警方认定李某与张某构成互殴的原因之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法律考虑到本次事件张某错过更大,所以多罚了她100元以示惩戒。 有网友认为,警方这样决定对李某不公,明明是张某先动手的,过错应该更大,可现在二人的处罚仅相差100元,这明显是李某吃亏。 还有网友认为,张某这种人难道不该教训吗?占用公共场所资源难道不该处理?我看张某就是欠揍。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0 阅读:0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