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小学教师所带班级成绩不理想,多次受到校长批评,接着学校对毕业班级教师实行末位淘汰制,取消评优、扣工资奖金等,岂料,教师突然轻生。事发后,官方回应老师是在教室突发意外死亡,不是轻生。然而网友不买账:“这个教师想用仅存的一点颜面,唤醒某些人的灵魂,却被无情地定性为突发意外,那不是白死了吗?”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关于该老师的情况,网上爆出来的信息不多,只知道是温州某小学教语文的老师。 他是小学六年级班主任,今年49岁,关于老师死亡一事,教育部门回应称,老师去世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随后,某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复,网传学校对该教师实行末位淘汰制不属实,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经核查,教师系在教室突发意外死亡。 以往大家看到警方的结论,会立即平息舆论,但这一次却出现了不同的景象,网友纷纷表示不信,质疑相关工作人员的说辞。 有网友说,已经统一好口径了,说教师是意外猝死的,根本不是上吊自杀,现在工作人员敢发声说明已经把各方摆平了。 也有网友说,教育局和校长为了搞成绩,对教师实行末位淘汰就是严重违规。逼出人命。必须追究校长的责任,一查到底,给老师一个交待。 还有网友说,公信力就是这么被这帮人搞没的。既然回复说不实,那实情是什么,为什么不让大家知道? 真正要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应该是学校的校长,校长有好好为老师们服务吗,有给大家做好后勤工作吗?是不是天天开会,布置任务? 1、在企业里,搞末位淘汰制是违法的。 末位淘汰制是说对排在后面的员工,予以辞退处理。 《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公司,可以对业绩排在末位的员工进行开除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之后仍不胜任的才能依法辞退。 注意,员工业绩排在末位,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只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培训完成后还不能胜任的,公司才有开除员工的权利。 目前,小学老师还没有取消事业编制,这就意味着,有些老师是事业编,有些老师是合同工。 前文说了,合同工不能实行末位淘汰,事业编的还没听说有进行末位淘汰的。从这一点来看,老师突然轻生,可能真不是末位淘汰的原因,而是取消评优、扣工资奖金。 2、工作人员称老师“意外猝死”,可能有另一层意思在里面,大家不要误会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老师在教室“意外猝死”,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不是“意外猝死”,而是自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工作人员称老师“意外猝死”,可以是想走工伤保险,让老师家属可以拿到赔偿。 当然,这只是笔者个人猜测,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需要问问知情人士。
最后,网上关于这名老师的信息很少,希望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可以出具详细的情况通报,让大家了解事情原委,人命关天的事情,容不得遮遮掩掩!
用户10xxx35
都官宣了,还在这里拨弄是非,真是拨弄是非的泼妇!
等爱的娃娃
不信谣不传谣
用户17xxx22
教育系统早该大刀阔斧的改革了,掩盖是盖不住的
用户16xxx19
人在做,天在看!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明辩
开始卷教育了
那时明月
呵呵呵。你说啥就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