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没事儿研究了一下新婚姻法,发现了几个特别有意思的地方:
1、婚前买房,不管加不加名字,都是婚前的。
2、婚后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共同的。
3、没有领结婚证,或者领证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是需要退彩礼的。
4、离婚时2周岁的小孩一般归女方,满8周岁的需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5、婚内私自给小三的钱,打赏的钱,是可以主张追回的。
6、全职妈妈没有收入,长期照顾家庭,离婚是可以要求家务补偿的。
仔细研究,这些规定特别贴合实际,也很有意思,让那些想通过婚姻这种合法方式获取他人利益,占别人便宜的彻底断了念想。
不过我很好奇的是,这个家务补偿是按什么标准算呢?正常的全职妈妈,要带孩子,要做家务,要照顾老人,可比保姆干的活多多了,现在雇一个保姆一个月也得个五千八千的,要是就按最低的5000算,结婚10年,光家务补偿就得60万呢,这么看来也没几个男的敢嫌弃全职妈妈随便提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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