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独自赡养父亲多年,其他3个兄妹对父亲不闻不问,不曾想,父亲去世后,给了40万抚恤金,其他3兄妹蹦了出来,要求平分40万。男子不干了,怒怼:这些年床前尽孝的都是我一人,凭什么平分?3兄妹认为大哥啃老,理应多照顾父亲。兄妹4人闹到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海峡网)
王家的4个儿女披麻戴孝送走了父亲,在葬礼上,大儿子王建军没掉眼泪,其他3个弟弟妹妹哭得撕心裂肺。
不知道的都以为王建军不孝顺呢,其实,知情人都知道,王老爷子最借力的就是这个大儿子。
葬礼刚刚结束,王建军就被3个弟弟妹妹拉到一边。
原来,他们得知父亲抚恤金给了40万,都被大哥揣进了自己的腰包,他们认为这样很不公平,他们要求平分这40万抚恤金。
王建军听后,气愤不已,怒怼:父亲生病以后,端屎端尿,喂饭喂药的都是我,凭什么平分?
3个兄妹听后不干了,你拿着父亲的养老金,啃老你咋不说呢? 还想私吞40万抚恤金,这是你做大哥该有的样子吗?
面对弟弟妹妹的指责,王建军伤心不已,原来在金钱面前,亲情啥也不是。
事情是这样的。
王老爷子有4个儿女,王建军是老大,身下有2个弟弟,和一个小妹,如今4兄妹都已经成家立业。
王老爷子一直和老伴独自生活,他们不想给儿女添麻烦,但自从老伴去世后,王老爷子形单影只,连个热乎饭都吃不上了。
王建军作为家里的长子,认为他有责任把兄妹都叫过来,商量一下,父亲的赡养问题。
4个兄妹在王建军的召集下,都坐在了一起,开了一个家庭会议,最终,决定由王建军和二弟轮番照顾。
从这以后,王建军把全部精力都放在父亲身上,希望他延年益寿。
父亲代表父母之爱,他活一天,他就是有爹的儿子,他走了,兄弟姐妹就成亲戚了,他也没家了。
虽然约定是他和二弟轮番照顾,但他出力最多。
他从不与其他兄妹攀比,在他看来,4个儿女都欠父母的养育之恩,谁还完了,谁心安理得,谁问心无愧。
王老爷子见大儿子对自己付出最多,就把养老金交由王建军保管。
岂料,王老爷子的身体每况愈下,最后,住进了医院。
从这以后,王建军亲力亲为,为父亲端屎端尿,喂饭喂药。
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这么尽心竭力,父亲还是走了。
王老爷子去世后,王建军领了40万的抚恤金。
接着就出现了文章老头那一幕,其他3兄妹要求平均分割抚恤金,被拒后,一纸诉状将王建军告到法庭。
1、3兄妹认为,他们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平均分割抚恤金。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王老爷子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兄妹4人是有同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其他3兄妹是有权要求平均分割40万抚恤金的。
2、王建军认为,认为自己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且在父亲生病期间也是由自己一人照顾,自己有权多分抚恤金。
《民法典》第1130条还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而其他3兄妹辩称,他们也是尽过赡养义务的,大哥之所以照顾的多些,那是因为父亲的养老金都给了他,他理应多付出。
3、法院审理后认为:
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死者遗产,但处理时可参照遗产原则,考虑近亲属与死者的共同生活、物质依赖及情感亲密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是基于特定的身份产生的财产权,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
法庭经过调查,证实王建军孝心可嘉,照顾父亲多年,甚至病重以后,也是由其一人照顾,但法院考虑到其他4兄妹在不同时期也尽过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最后,法院酌情判决,王建军分得12万余元,而其他3兄妹各分得9万元。
(文中均为化名)
用户18xxx19
这个分配不知道对,照顾老人是很辛苦,就按请保母每月要五六千元还有伙食费1万元,按3年计算应支付36石元,遗产4O万,乘余4万,才是兄妹分钱才对,照顾者应得3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