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73岁的陈老汉买菜回家时突发腹痛,在电梯里失禁排泄。物业主管孙磊未给监

爱波尚克 2025-01-28 10:55:58

湖北武汉,73岁的陈老汉买菜回家时突发腹痛,在电梯里失禁排泄。物业主管孙磊未给监控画面打码,直接转发到500人的业主群。业主们疯狂吐槽"老不羞",陈老汉出门就被指指点点。三日后,老人留下"没脸见人"的遗书离家投江。其子陈浩要求物业在群里澄清事实遭拒,一张未打码的照片成了杀人的刀。

(来源:椒点视频)

陈老汉拎着两兜子空心菜往家挪,走到单元楼时肚子突然"咕噜"乱叫。"要坏菜!"老人佝偻着腰猛按电梯键,黄豆大的汗珠顺着脖颈往下淌。

电梯升到六楼突然"咯噔"停住,陈老汉抓着扶手直打摆子。裤裆里猛地涌出热流,黄褐色的污物顺着裤管淌到金属地板上。

老人哆嗦着摸出老年机,带着哭腔给物业打电话:"救...救命..."

监控室里,孙磊正和保安扯闲篇儿。接到报修电话后,他翘着二郎腿调出监控,突然噗嗤笑出声:快看这老东西!

画面里老人佝偻着背缩在角落,花白头发黏在满是泪痕的脸上。孙磊截了三张高清图甩进业主群,还配上段语音:各位瞧瞧,咱小区出人才了!

群里瞬间炸了毛。宝妈刘倩第一个开炮:太恶心了!我家宝宝刚学会走路!

健身教练张伟发了个呕吐表情:建议物业把照片打印出来贴公告栏!

最毒的是退休会计王玉兰,她阴阳怪气地写:老黄瓜刷绿漆——装嫩呢,拉屎都不知道找茅房?

陈浩下班回家时,发现父亲蜷在阳台角落发抖。老人手机屏幕上是999+条未读消息,每刷新一次就有新骂声蹦出来。

凌晨三点,陈浩被哐当的关门声惊醒,茶几上留着张皱巴巴的纸条:儿,爹把你们的脸都丢尽了...

三天后在长江边找到遗体时,老人裤兜里还塞着未拆封的止泻药。

此事中,物业记录本上明明记着陈老汉上月三次报修电梯的申请,那些泛黄的维修单却始终压在孙磊的茶杯底下。

就像《韩非子》里"讳疾忌医"的典故,小问题不解决终酿大祸。更讽刺的是,事发当天电梯维修工就在隔壁单元换零件。

一、物业构成双重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孙磊将老人排泄的私密画面公之于众,好比古代"游街示众"的羞辱刑罚。

监控视频中清晰可见老人痛苦表情与裸露身体,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033条,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的侵权要件。

这让我想起《礼记》中不窥密的古训,孙磊的行为彻底践踏了这项传统道德准则。

二、名誉权侵害形成证据链

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业主群中"老不羞"等贬损性言论已实质性降低陈老汉的评价。

就像"曾参杀人"的寓言,谣言经过500人传播就成了"事实"。

孙磊作为信息发布者,应当预见可能引发的网络暴力,却仍采取放任态度,存在明显主观过错。

三、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物业的过错行为与老人自杀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孙磊发布监控如同推倒多米诺骨牌:隐私曝光→引发网暴→精神崩溃→自杀身亡。

就像"蝴蝶效应"理论,每个环节都紧密相连。

监控室电脑记录显示,孙磊在截图时还特意放大老人面部,这已超出正常履职范围。

四、业主存在共同侵权风险

虽然主要责任在物业,但部分业主的过激言论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侮辱行为。

例如王玉兰"老黄瓜"的比喻,明显带有侮辱性质。这如同古语"舌上有龙泉,杀人不见血",网络暴力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物业拒绝救济加重后果

陈浩要求出具情况说明属于合理诉求,物业拒绝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及时处理业主投诉"的规定。

好比"见死不救"的典故,在损害发生后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应当加重其责任比例。

最终判决结果:法院判定物业承担80%责任,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7万元,责令在业主群连续七日公开致歉;发表过激言论的6名业主各赔偿5000元并书面道歉。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若当时有人递包纸巾而非举起手机,结局或许不同。正如佛家所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对他人的过失何不多些慈悲心肠?(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0 阅读:327

评论列表

专怼美分二鬼华为黑

专怼美分二鬼华为黑

1
2025-01-28 12:13

判得好

爱波尚克

爱波尚克

每天给大家分享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