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了汉初诸侯王的待遇,你也会剪除“异姓王”的—— 1.《史记·五宗世家》: “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授官)内史(直辖市市长)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 什么意思? 就是刘邦时期的诸侯王拥有诸侯国的一切赋税,他们可以自行任命内史以下的官员。朝廷则只为他们派遣丞相,授予金印。诸侯王自行任命的御史、廷尉正、博士等官员的待遇,与天子任命的一样。 2.贾谊《新书·等齐》: “一用汉法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也。” 就是说在诸侯国内,臣子们侍候诸侯王和侍奉皇帝所遵循的法规制度是一样的。 3.《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 “汉独有三河、东郡……与内史(首都直辖市)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 意思是说诸侯国的面积很大(几乎占了王朝的2/3),有些还紧邻边境要塞(便于沟通异族),而中央直辖的郡却仅有15个,里边还包括各位公主列侯的食邑。 这哪里是什么“诸侯王”啊,就是一个个和你共享天下的“小朝廷”。 假如哪一天他们不高兴了,像彭越、黥布那样不听招呼,不陪着你一块儿去镇压叛乱,或者直接勾结异族造反,你能容忍他们吗?
为什么刘邦朱元璋能成事,黄巢李自成就失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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