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男子在一洗浴中心花费268元按摩,3个月后却被警方认定为接受了特殊服务,虽然男子拒不承认,但知情人称,108元以上的服务都不是正规按摩,民警据此对男子罚款500元。男子不服,认为警方仅凭微信转账记录便推出违法消费,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明显不当。随后男子两次将警方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 (来源: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韩某系某洗浴中心的负责人。事发当日,警方正在办理一起韩某因涉嫌容留my的刑事案件。 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该洗浴中心有108、198、268、398元四个档次的消费服务,其中108元以上的服务均是特殊服务。 顺着线索,警方摸排到余某于三个月前在该洗浴中心支付按摩费用268元。 于是,警方便以涉嫌PC为由,对余某展开调查。 然而,余某到案后,却拒不承认进行违法交易,称当日只是正常消费了搓背、按摩的服务。 但据收银员、服务人员透漏,只要超过108元的按摩费用,均非正规按摩。 有了证人证言、消费记录,加上一组视频,警方便认定余某具有PC行为,于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 余某不服,认为该行政处罚认定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遂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还自己一个清白。 余某诉称: 1、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首先,通过光盘播放不能证明询问笔录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光盘中有一半的视频没有声音,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其次,警方传唤他的理由是让他作为韩某容留my案件的证人,但实际到案后却以拘留他的朋友威胁他。 2、仅凭268元的微信支付,进而推断出违法消费,明显错误,系证据不足。 3、讯问笔录记录时间与实际讯问时间不相符。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my、pc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余某具有PC行为,该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但是,公安机关对余某的讯问笔录时间确实记录有误,但该瑕疵并不影响余某违法事实的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但余某依旧不服,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PC,但法院审理后依旧驳回了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安徽阜阳,男子在一洗浴中心花费268元按摩,3个月后却被警方认定为接受了特殊服务
盼柳说评你好
2025-01-06 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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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言述
268能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