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六旬老人因在家熏腊肉,而没有前去集中环保熏制点,不但被社区罚款200元

大博而化易 2025-01-06 13:45:32

四川广安,六旬老人因在家熏腊肉,而没有前去集中环保熏制点,不但被社区罚款200元教育管理费,而且还被要求写下保证书:如果再不听话仍然在家熏腊肉,愿接受任何处罚!此事引来网友热议。

(来源:央广网)

冬至过后,杨卫国和往年一样又要开始熏腊肉了,但由于环保原因,今年当地不允许村民在家熏腊肉,而是必须去政府特地设立的集中环保熏制点,当然,去那边熏也是免费的。

对此,六十多岁的杨卫国有自己的看法,他觉得烟熏腊肉是人尽皆知的传统美食,制作方法也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制作过程中产生点烟雾也是正常的。

再说了,熏腊肉一年不就一次吗?如果说这也会影响环保,那汽车还会产生尾气呢,难道就不让开汽车了?杨卫国怎么也想不通。

杨卫国已经六十多岁了,他不会开车,天气又冷,这么多东西拖来拖去的,实在不方便。

杨卫国不想去那个集中环保熏制点,但过年怎么可以没有腊肉?杨卫国管不了那么多了,他和往年一样,腌制了很多肉,等过了冬至,就偷偷在家开始熏起腊肉来。

谁知腊肉还没熏好呢,就有人把这事反映到了社区,社区也不含糊,马上派人来到杨卫国家中,要求他立即停止熏腊肉,还罚了他200元,说是教育管理费。

杨卫国虽然心里不服气,但他知道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于是便乖乖地交了罚款,还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下了保证书,保证自己在家不再熏制腊肉,如果不听话,愿接受任何处罚。

不料有人把这事发到了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这还有完没完了?先是不许农民在地里焚烧秸秆,后又不许烧柴做饭,现在又不许熏腊肉,请问农民还能干什么?”

“社区有啥权力罚款?居然还上门收现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在熏腊肉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烟雾,而这些烟雾中不但含有大量的油烟和颗粒物,影响到空气的质量,而且还含有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会沉积在腊肉上,对人的身体健康不利。

因此,地方政府选择了合适的位置,改进了熏制的方法,开设了集中环保熏制点,让村民都去规定的地方熏腊肉,这些措施也是合理合法且有效的,村民应给以支持。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治理环境,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因以教育为主,因此,即便杨卫国没有按照规定去专门的地点熏腊肉,也应以教育为主,社区派人上门收罚款的行为显然是不妥当的。

另外,社区是基层的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无权对村民进行处罚,因此,社区的行为实际上已构成程序违法。

据了解,村民的罚款现已被退回,相关人员也已被批评教育。

(文中杨卫国为化名)

你怎么看六旬老人在家熏腊肉被罚款200元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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