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氏父女江湖骗子集团审判结果:打着中医旗号江湖骗子集团被判刑,大快人心!
【 药王谷侯元祥获刑6年罚款1千万 】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前一段时间有的居心不良的自媒体造谣说侯氏父女侯氏父女二审被放过已经回家,这完全是造谣是谣言!就有别有用心的自媒体给打着中医旗号侯氏父女江湖骗子集团洗地,说这是“老中医”被冤枉被抓,根本就是被无良自媒体欺骗,侯氏父女根本就不是中医,而是把中医当做谋财害命的工具,根本就是打着中医旗号的江湖骗子集团,不仅违法犯罪,更是极大抹黑和损害了中医的形象!
【 国医的精诚力量 】
那些就是打着中医旗号的江湖骗子们,和侯静的处境是一样的,因为出身野路子,找不到师承确认关系,加之学历又不达标,考资格证的路子都被堵死了,所以只能偷偷摸摸。现在侯静父女被抓了,又闹出来如此大的动静,还成为公安部2022年挂牌督办的八大重点案件,这必然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空间,于是他们慌了。
重审对侯元祥的判决,动了他们这个群体的利益,让他们陷入绝望。虽然他们口口声声说等待判决的结果,相信公正的判决,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此次判决之后,他们又会食言,不但不会相信判决结果,还会继续混淆是非,对判决结果各种腹诽臆测,然后更恶毒地攻击司法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
这个群体和侯元祥一样,习惯于扯中医虎皮当大旗,他们没有能力和水平拿到行医的资格,却一味地认为是在打压中医。实际上,现在的中医资格证是很好考的,而且国家也考虑到一些老中医当年条件受限下的学历问题,做出了很多调整,既可以通过行医经验和工作经历来获得资格,又可以通过考试来完成,但这些人为什么不去考?原因很简单,他们没有那个能力和水平。
就如同侯元祥,一个小学老师,毫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在网上买了几个“首席专家”“终身客座教授”等证书,虚构自己是毕业于斯里兰卡国际医科大学的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等名头,摇身一变就成了“中医大师”。跑到国外学中医,这事本身就很滑稽,为什么侯元祥舍近求远?因为他在国内拿不到,真的拿不到,假的又容易翻船,所以只好到国外搞个谁也不知道的野鸡机构。
侯元祥被判被罚,震慑了整个中医行骗市场,动了那些骗子的奶酪。他们和侯元祥一样,既无中医之术,更无行医资格,今天打掉了侯元祥团伙,明天就可能打到他们身上,所以他们一年多来都在为侯元祥上蹿下跳,用各种捏造的谣言攻击司法部门,各种下三滥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这些人,喜欢把保护中医传承文化天天挂在嘴上,殊不知,他们才是真正的中医破坏者,中医之所以备受诟病,很大的原因就是拜他们所赐,这些如侯元祥一般的害群之马,才是污染中医的源头。
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2024年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元祥原系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侯元祥及其女儿被告人侯静均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2012年至2022年间,侯元祥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首席专家”“终身客座教授”等证书,虚构其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斯里兰卡),系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国际科学研究院医学部永久客座教授、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副主任委员等身份,通过网络等方式推广宣传,吸引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就诊。
侯元祥、侯静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药方来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自命名中药制剂,先后在山东省潍坊市、淄博市、青岛市等地,采取诊疗形式,不区分病情,向患有肝癌、肺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等不同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提前熬制好的“抗癌1号”“抗癌2号”,向冠心病、脑梗死、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提前熬制好的“野生心脑汤”。
其间,侯静购入临近保质期的中成药丸,拆分后冒充自制药丸与上述中药制剂搭售。被告人侯雷系侯元祥儿子,被告人肖培臻系侯元祥妻子,分别参与实施向患者发放、邮寄药品、收取部分销售款项等行为。
被告人付松杰系侯静前夫,参与实施协助侯静熬制中药制剂、邮寄药品等行为。经查,侯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达1千余万元;付松杰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为224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侯元祥处扣押的29种中药材,均无合格证、生产厂家等标识。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元祥等人无中医医师资格,购买无药品合格证的中药材,且故意购买药渣、药末,熬制药方成分不明的自命名中药制剂,不区分病因病情,销售给不同癌症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部分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销售金额达1千余万元,系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药品之实,严重扰乱中医药管理秩序、损害中医药声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侯元祥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涉案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及成分不明,且涉案“抗癌”药品系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妨害药品管理罪。各被告人涉案药品销售金额均在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在共同犯罪中,侯元祥、侯静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侯雷、肖培臻、付松杰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侯雷、付松杰有立功情节,侯静、侯雷、付松杰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