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一年轻女子突然投江身亡,众人都在感慨女子年纪轻轻,为何要轻生时?警方突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21 11:55:08

广东揭阳,一年轻女子突然投江身亡,众人都在感慨女子年纪轻轻,为何要轻生时?警方突然从女子手机的备忘录内,发现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在一个月以前,女子受两位00后朋友的邀请,一同去村里的烧烤摊饮酒,席间二人为了尽兴,又邀请了一名刚出狱不久的问题少年。 一次意外的机会,女子小黄认识了男子万某、潘某,三人年纪相当,有共同的话语,小黄也将二人当为了自己的知心朋友。 只是小黄没有找到,在万某、潘某的眼里,她就如猎人眼里的猎物一般。 当天晚上,万某、潘某在喝酒的过程中,突然想找点乐子,于是就想到了小黄。二人商议,共同将小黄灌醉以后,趁机侵犯小黄。 席间,二人觉得劝不动酒,遂将此事告诉了他们的好大哥张某。 张某1998年出生,才20多岁的曾今就因犯罪入狱服刑1年10个月,此时的他出狱两年。 但显然,一年多的监狱改造生涯,并没有让张某彻底改过自新,他在听说二人的事以后,非但没有劝解两个兄弟不要犯罪,反而直接要过来帮忙。 他们仗着初次里面的机会,让小黄和张某喝了许多酒。年轻的小黄不懂的什么套路,她只是单纯的交朋友。 酒过三巡之后,三人见小黄仍然清醒,直接以转场子、送小黄回家为由,将小黄诱骗到了一家公寓内。 或许直到此时,小黄才意识到三人的真实目的,单纯的她躲在公寓的厕所里,好言好语的劝说三人放弃这个想法。 但张某是入过狱的人,她不管小黄愿不愿意,直接蛮横的将小黄从厕所内拉了出来,对着小黄就是一顿猥亵辱骂。 “狗改不了吃屎”这句话对于张某来讲,再适合不过,也许放他出来就是个过错。 张某侵犯完小黄以后,又安排万某、潘某继续,潘某因为害怕没有侵犯,万某则完成了犯罪行为。 面对警方对讯问,3人避重就轻,纷纷辩解自己并不是主谋,将3人所谓的兄弟情谊全部抛之脑后。 首先,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至于为何要认定共同犯罪?是因为潘某并未实施侵犯小黄的行为,如果无法认定共同犯罪,潘某则可以逍遥法外。 潘某的辩护律师,确实从这方面为他辩解,律师认为,潘某全程都是被迫的参加,更没有与人商议,不构成共同犯罪。 但证据可以证实,3人对共同侵犯小黄进行了事前的商议,3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实施的原则是,部分实施、全部担责,虽然潘某没有直接侵犯小黄,但他的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 当然,法律讲究罪刑相适用原则,虽然3人的行为极其可恶,但还是根据3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万某的律师称,张某是主犯,万某是按照张某的指示、安排实施犯罪行为,应当为从犯。 张某的律师称,万某才是主犯,张某是中途参与,对于之前的事情并不知情。 但显然,二人的辩解不能成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均未采纳二人的辩解,认定二人属于主犯。至于潘某,确实未与小黄发生关系,被认定为从犯。 其次,强奸罪的法定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至10年。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的致使被害人死亡,不仅仅指强奸行为中的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更是包括被害人自杀的情况。 本案中,3人的法定刑期均在10年以上,潘某是从犯,具有减轻情节,可以将刑期降到10年以下,但因为其情节恶劣,不予减轻也完全可以。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无期徒刑,万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潘某有期徒刑10年。 没有意外,三人没有悔过,认为对自己的处罚过重,纷纷提起了上诉,但经二审法院审查,驳回了三人的诉求。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3人接受刑法处罚的背后,也是血淋淋的教训,再度提醒所有的女性朋友,任何时候,都不要和异性朋友单独饮酒聚餐,意外只发生一次,后果就不可估量。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女子被灌醉强奸后投江自尽 3人获罪

0 阅读:0
盼柳说评你好

盼柳说评你好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