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大爷是五保户,跟二弟一起生活。他车祸去世获赔98万,二弟认为,自己对大哥生养死葬,赔偿金应该是他的,但三弟觉得,他也是第二顺位继承人,98万应该分给他49万,兄弟俩对簿公堂,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来源:扬子晚报)
芈老大出车祸人没了!村民们听了唏嘘不已,都觉得他太可怜了,咋就没有善终呢!
芈老大年轻时,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成家,没有妻子儿女,一直跟父母生活在一起。
他把父母送走后,就孤苦伶仃一个人了,成了五保户。
1996年,芈老二看大哥可怜,就把他接到自己家一起生活,芈老二是个重感情的人,在他看来,家里多大哥一口人,就是多一双筷子的事,一奶同胞,手足亲情,他看不得大哥无依无靠。
芈老大很感激弟弟,平时也做力所能及的活,弟媳妇为人忠厚,侄子侄女对他也敬重有加,他也把二弟家当成自己的家,对孩子们视如己出。
就这样,芈老大在二弟家过了26年有热汤热饭的日子,却在2022年7月一场车祸中意外去世。
保险公司赔偿芈老大98万余元,而这笔钱却让芈老二和芈老三对簿公堂。
芈老二安葬完大哥后,芈老三提出要分割98万,他们兄弟俩每人49万,公平合理。
但芈老二不干了,在他看来,大哥跟他一家生活26人,他对大哥做到了生养死葬,芈老三都没管过大哥,凭啥要分钱?
而芈老三却认为,大哥没妻子儿女,父母也离世了,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他和芈老二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他当然有继承资格。
这个时候,不要提他有没有管过大哥,管没管他都是大哥的三弟,谁都无法剥夺他的继承权。
芈老二很恼火,一个不给,一个非得要,眼瞅着兄弟成了愁人,芈老二不想再跟三弟纠缠,直接把他告上法庭,要求把全部赔偿款判给他。
大家觉得,五保户,首先要看平时是否是国家出钱供养,如果是国家出钱供养,那这款应该归国家所有。如果是有兄弟姐妹,且兄弟姐妹有人在供养,那为啥又叫五保户?既然是五保户,那98万赔偿金,就应该归地方公共集体。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芈家两兄弟的纷争呢?
1、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按照遗产来继承。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98万余元的赔偿款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这些赔偿在芈老大死亡时尚未由其所有,因此不属于其遗产。
这一点是确定赔偿款分配方式的基础,即该赔偿款并非按照遗产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2、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芈老二与芈老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
《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
芈老大无妻无儿无女,父母也已离世,因此他的近亲属并不存在。然而,由于芈老二在大哥生前和他共同生活,并承担了他生活支出和丧葬费用,因此他有权请求并分配部分赔偿款。
3、案子经过2审,最终尘埃落定。
《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依赖程度等因素。
具体到本案,可以类比理解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
在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和死者的亲密程度、生活状况、贡献程度等因素。
法院在判决时正是基于这些因素,酌情确定了芈老二和芈老三各自应分得的比例。
综上所述,该案例的判决充分考虑了法律条文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情感的尊重。
法院判决,芈老大生前在芈老二家生活,他的水电、医保等生活支出都是由芈老二负责,芈老二应该多分。
但芈老大离世前,有自理能力,没有让芈老二赡养照顾,所以,法院判决98万多赔偿金,芈老二 55%,芈老三占比 45%。
一审判决后,芈老三不服,他就觉得赔偿金行为一人一半,他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大家觉得,应该分长期居住的兄弟百分之八十,在生不管死了还分百分之四十五不合理。在农村,五保户跟着谁,财产就是谁的,老三如果争,被村里人都看不起,丢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