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男子和合伙人签下合同,约定两人共同经营男子的短视频账号,合作期为一年。

我天哥 2024-12-08 20:14:33

山东临沂,男子和合伙人签下合同,约定两人共同经营男子的短视频账号,合作期为一年。期间,合伙人突发疾病在宿舍摔倒,男子发现后和邻居一起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男子在其哥哥的授权下,签字拒绝有创抢救以及尸检。事后,合伙人的妻儿将男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男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山东高法)

佟唯非常看好短视频,他也想分一杯羹,但一直苦于没有合适的账号。

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他认识了宋卫亮,而宋卫亮正好想找一个合伙人一起经营他的短视频账号。

就这样,两人一拍即合,一起协商了合作的相关事宜,三个月后,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两人一起经营宋卫亮的短视频账号,合作期为一年。

半个多月后,由于工作需要,佟唯到外地出差,期间,他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就去了趟当地医院,一番检查下来也没查出什么病来。

可能是这几天累了,也许多休息一会就好了,佟唯这样想着,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二十多天后,事情办完后他就回去了。

由于回到临沂已经很晚,离家又远,所以佟唯当晚没有回去,就在宿舍将就了一晚。

第二天佟唯一直睡到9点才醒,他想先去趟厕所,可刚下床,就感觉头晕乎乎的,人一点力气都没有,走了两步,人没站稳就重重地摔了下去。

这一摔,佟唯怎么也爬不起来了。

直到两个多小时后,宋卫亮联系不上佟唯,找到宿舍才发现他摔倒在地上。

宋卫亮见状赶紧叫来邻居,一起把佟唯送去救治。

医生说佟唯的病情非常严重,可能需要气管插管等有创抢救,问家属是否在场,需要签字。

宋卫亮一听急了,他立马找来佟唯的手机,但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的妻子和儿子,好在宋卫亮找到了佟唯哥哥的电话号码,就赶紧打了过去。

宋卫亮把佟唯的大概病情和他哥哥说了一遍,对方一听要插管,立马就表示拒绝一切有创抢救,因一时来不及赶过来,就授权宋卫亮代替家人签字。

大概一个小时后,佟唯停止了呼吸,宋卫亮第一时间把这事跟佟唯哥哥说了,对方表示拒绝尸检,并再次授权宋卫亮签字。

佟唯儿子得知父亲的死讯后,觉得事有蹊跷,于是便报了警,并要求进行尸检。

经鉴定,佟唯得的是急性白血病,并发颅内多发出血,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突然间说没就没了,佟唯的妻子和儿子实在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他们觉得佟唯应该是疲劳过度而亡,宋卫亮有一定的责任。

事后,他们就把宋卫亮给告了,要求他对佟唯的死亡承担责任,赔偿对他们造成的损失。

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佟唯的妻子和儿子认为,佟唯是因为给宋卫亮提供劳务,经营其账号,疲劳过度而死。

而且,在救治佟唯的过程中,宋卫亮在联系不到自己的情况下,擅自签字放弃有创抢救,最终导致佟唯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亡。

因此,在这件事中,宋卫亮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经鉴定,佟唯的死亡是他自身的疾病所导致,而其妻儿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佟唯是因经营宋卫亮的短视频账号劳累过度而亡。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具体到本案,宋卫亮发现佟唯摔倒后,第一时间叫来邻居一起将他送去救治。

当佟唯病重需要家人签字进行有创抢救时,宋卫亮也立马联系了佟唯的妻儿,发现联系不上后,又打电话给他的哥哥,因此,宋卫亮已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而放弃有创抢救以及拒绝尸检是佟唯哥哥授权让宋卫亮签字的,对此,宋卫亮并无过错。

故对于佟唯的死亡,宋卫亮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驳回了佟唯妻儿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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