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发通知禁止住户养宠物否则捕杀 接刚才说的那条。居委会没有权力要求小区居民不得养宠物,这个是基本常识,不同意的人请自己去找法律依据。
你要是在广州市区的小区里面养鸡养鸭,那当然不行,这跟小区怎么规定无关,这是国务院公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里面规定的,「(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而对于在家养猫养狗,法律法规不管这个,除了养狗要办狗证、烈性犬城市不能饲养以外,在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里,就只约束了「(第四十条)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宠物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理」。
所以除非你养烈性犬,否则居委会是没有任何资格禁止你养猫养狗的。居委会公约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相冲突就是无效,这种应该是很简单的事情。
据说济南小鲁社区居委会盖章的那个通知已经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