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入住酒店以后,全身只穿着一件蕾丝内裤,半裸着和丈夫聊天,不料在这个过程中,酒店的一位男保安,突然使用房卡刷开了房门,与女子四目相对,双方愣在原地一会后,保安才退出了房间。 刘潇(化名)回想起那段经过,仍然忍不住打颤,她没有料到,好好的和丈夫住个酒店,却遇到了这样的事。 当天晚上,刘潇和丈夫订了间280元的大床房,后来因为刘潇是铂金会员,所以酒店免费为她升级了套房。 按照刘潇的说法,她当时近乎全裸的在客房内聊天,一位40多岁的男保安却突然闯了起来,她能够确定对方肯定看到了她。 事后,酒店经理经过和刘潇协商,给刘潇赔礼道歉,同时给予3晚房费的赔偿,刘潇承诺不会给酒店差评。 但在事后,刘潇认为此事给她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所以提出了15晚的房费补偿,酒店没有同意后,林潇直接将此事曝光到了网上。 有网友表示,你都拿了3天房费的补偿了,却又事后反悔,提出15天的房费补偿,这可能是保洁2个月的工资,还是饶人处且饶人吧。 也有网友称,千万不要把酒店当成家,任何时候,都要反锁房门。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无论是合同违约的角度、还是侵权责任的角度,酒店都应当赔偿林潇。 第一,从刘潇入住酒店的那一刻起,双方之间就已经缔约了合同关系,酒店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刘潇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否则就涉嫌违约。 现在发生这样的事,且并非不可控的因素引起,所以责任方应当在于酒店,酒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酒店作为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刘潇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而受侵犯的根本原因在于,酒店对员工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酒店当然有义务承担员工因为侵权行为,侵犯他人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虽然刘潇可以从两个方面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抛开精神损害赔偿不谈,民事赔偿讲究的是填平原则,即你损失多少、我赔偿多少,故刘潇只能择一赔偿。 其次,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之间已经达成了赔偿的约定,且酒店已经按照约定赔偿,那么林潇再度索赔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而且,在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纵使刘潇提起民事诉讼,基于民事意思自治的原则,其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当然,如果双方之间并未达成约定,那么刘潇再度提出赔偿,也是双方之间协商的一个过程。 最后,类似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虽然法律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终究具有滞后性,通过本案也提醒我们所有人,在外出入住酒店时,一定要注意个人隐私、安全的保护。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山东青岛,一女子入住酒店以后,全身只穿着一件蕾丝内裤,半裸着和丈夫聊天,不料在这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1-23 19:35:51
0
阅读: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