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年轻漂亮的女子,为了赚快钱,特意在收了一名男子3000元以后,与对方在酒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1-23 16:43:04

云南,一年轻漂亮的女子,为了赚快钱,特意在收了一名男子3000元以后,与对方在酒店内发生不正当交易,不料完事以后,女子去卫生间洗澡时,男子觉得价格太贵,直接将3000元偷了回去,并笃定女子不敢报警。 (来源:潇湘晨报) 王洁(化名)无论是张相、身材,在人群中都是佼佼者。按理说,她这样的条件,找个合适的工作应该不难。 然而,心有不甘的她却迷恋上了赚快钱,一步步走向了堕落的深渊。 事发前夕,王洁在网上物色客户时,恰巧男子李刚(化名)添加了他的联系方式。 李刚单身多年,看到王洁颜值这么高,立刻就失去了理智,与对方在网络上聊了起来,在得知王洁有赚快钱的想法后,李刚立刻与对方谈起了交易的细节。 3000元的价格,虽然很贵,但从看到对方的照片那一刻起,让李刚觉得物有所值。他是个聪明的人,知道转账可能会被发现,所以直接取了3000元的现金。 敲定好一切事宜后,双方之间约定在某地点进行交易。整个交易的过程相当顺利,李刚开始也确实是心满意足。 然而,在交易结束以后,一股悔意突然从李刚心底升起,他一个月才赚多少钱,现在短短的几十分钟,就全部交了出去,让他越想越不干。 此时恰巧王洁去卫生间洗澡,她的包就在床头柜上放着。李刚清晰的记得,他将3000元给王洁以后,被王洁放在了这个包内。 “本来就是违法的事,她肯定不敢报警。”李刚天真的认为,王洁作为一个女子,不仅怕被拘留,更爱要面子,所以肯定不敢将事实捅出去。 于是,在片刻的犹豫之后,李刚决定来个黑吃黑,他蹑手蹑脚的走到床头柜的另一边,将里面的钱拿了出来。 另一边,王洁洗完澡以后,想要打开自己的包看一看今天的成果,结果却意外发现,里面的3000元不翼而飞了。 她直接通过网上联系李刚,却哪知道早被对方删除拉黑。 王洁还从未遇到这么不讲武德的男人,她气愤的直接拿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表示自己的钱被小偷偷走了。 刚开始,王洁还有所隐瞒,表示双方是朋友关系,但在一直无法自圆其说以后,只得交代了违法交易的事实。 李刚在接到警方的电话传唤后,自知难逃法网,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以上就是该案的大概经过。有网友表示,这男的真是不讲武德,必须对他严厉处罚;也有网友称,男的违约了,所以不仅要坐牢,还要返还女子30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王洁与李刚虽然达成了交易的约定,但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没有生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由于法律禁止以金钱为媒介的交易,所以双方之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自始无效。 在无效的情况下,李刚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事后无需返还王洁的3000元钱。同样,王洁也不能要求向李刚主张任何权利。 这里网友可能会有疑问?难道王洁就白白吃了吗? 从情理的角度看,可能确实是,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本就是违法行为,只能算是王洁咎由自取,而且不仅如此,王洁、李刚还要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这3000元不属于二人任何一人所有,会被没收以后上交国库。 其次,关于李刚行为的定性,应当是盗窃行为。 很多人认为,双方之间的交易既然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那这3000元也不受法律保护。 从民间的角度看,确实有不少人吃这种观点,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法律从来不保护“黑吃黑”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将他人占有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 虽然3000元不受法律保护,但李刚给了王洁以后,就属于王洁短暂的占有,李刚通过秘密手段拿走的行为,视为盗窃行为。 以云南地区为例,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起点 1500 元,“数额巨大”起点 40000 元。 李刚的盗窃数额为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本案中,李刚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后,积极赔偿王洁,取得了王洁的谅解,加之其属于初犯、偶犯,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所以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李刚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适用缓刑。 最后,虽然此事系李刚不讲武德引发,但二人还是应该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是王洁、还是李刚,都应该明白勤劳方能致富的道理。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男子嫖娼后偷走嫖资 因盗窃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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