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大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电动自行车#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

香露来看趣事 2024-10-26 00:21:00

事关大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电动自行车#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将全面实行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根据规定——在改造时间节点之后,没有按照电费、服务费分开计价标价的,有关部门将按照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监管并结合实际处罚。 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加价问题,按照不执行政府定价开展监管并处罚。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000伏的,按每千瓦时0.487元执行;其他电压等级的按每千瓦时0.477元执行。 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备峰谷分时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征得用户同意后,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另外,充电服务费将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等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可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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