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遗书S.5818号《请处分写孝经判官安和子状》是一件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牒状,具体内容是控告负责抄写《孝经》的判官安和子在酒宴上欠酒半瓮不还,及平时出言不逊,满口脏话,不听劝诫,要求对其加以处分,换成别人都会甘心受罚,但安和子为自己辩护“我有口言说自由,扞你别人何事?”
原文:
写孝经判官安和子。右件人,在于行(?)累, 负(?)众别行,昨十口口商口致局席设,末儿悉给赞诸番判官等差口着酒半瓮,至今不与。又酒家征撮,比日之前,手写大乘,口常秽言不断,皆是牵万翁婆祖父羞耻耆年。先因局席上众言,后有秽言,罚得(?)问局席。安和为(违)众例,还道媱母,别有人犯者,并甘心受罚。唯有安和云:我有口言说自由,扞你别人何事。慈乌耳亦犹有乳步(哺)之恩,父母养儿艰辛至甚。去有此言,媱母者,果何言欤?请详察免众例,请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