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建国的合法性来自联合国大会181号决议,即联合国巴勒斯坦托管地分割方案,于1947年11月29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该决议提出了两个临时国家的建立,一个是犹太国,另一个是阿拉伯国。该决议也建议了区域性经济共同体的框架,并提出在耶路撒冷成立耶路撒冷独立个体,委由联合国治理。 根据分治决议的蓝图,阿拉伯国国土11203平方公里,约占当时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人口中阿拉伯人为72.5万人,犹太人为1万人;犹太国国土为14942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人口中阿拉伯人为40.7万人,犹太人为49.8万人。拟议的犹太国家的大部分领土由内盖夫沙漠组成,在当时不适合发展农业,也不适合城市发展。决议还规定:成立耶路撒冷市耶路撒冷独立个体,由联合国治理。 分割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两个族群间的政治分治而经济一体,方案尽可能纳入较多的犹太人进犹太国,这意味着把部分阿拉伯人占多数但犹太人也占显著数量的地区纳入犹太国。因此,犹太国家总体上将拥有显著数量的阿拉伯人。另外,人口稀少的地区(例如内盖夫沙漠)也被纳入犹太国家,以便为可能出现的移民提供空间。根据方案,居住在犹太国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将成为犹太国的公民,而居住在阿拉伯国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将成为阿拉伯国的公民。 联大表决最终在1947年11月29日举行,根据投票规则议案需要在57个联合国成员国中以三分之二的大比数通过(不计算缺席和弃权的票数)。议案以有效票33票(72%)赞成、13票反对下通过。美国与西欧国家,苏联为首的东欧共产阵营,都在表决中投下赞成票,英国作为托管国以弃权表示中立,伊斯兰国家及阿拉伯国家则反对议案。 #记录我的2024#
以色列建国的合法性来自联合国大会181号决议,即联合国巴勒斯坦托管地分割方案,于
恒鼎谈历史
2024-01-05 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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