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惊讶于现在还有人在问这个问题,甚至于当他们看到民法典里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时,他们坚持要等到分居两年之后再去法院起诉。更甚至有人认为只要分居满两年的话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自动解除。

确实,民法典规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之一,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的认定却并不容易。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双方的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的原因。比如说是去外地工作了,去外地开公司了,去国外陪读子女等等,这些情况别说分居两年时间了,你就算是分居五年十年都没用。而且所谓的分居还得是双方真的分开来居住,在不同的房屋内分开居住,同床异梦肯定不算分居。司法实践中的分居往往都要求不在一个房屋内才算,也就是说你起码要搬出来。
其次,分居期间还不能有间断。比如说你们刚刚分居了一年半,两个人感情突然又好了,又住在一起一个月时间。那么这个分居两年的时间就又要重新开始计算了。当然了,分居期间也不是说双方不能见面,单纯见面吃饭不算中断,但请你们别睡在一起。

而且,分居的证据要求也是比较高的。你必须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分居的原因、时间、地点等等。而且这种证据的话你不能够指望所谓的邻居亲戚作为证人来帮你作证。因为分居是两个人的私密问题,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每天24小时盯着你们两个人来给你作证。而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主张分居的人拿不出相应的证据那他自己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常见的实务证据一般都是书面的,例如夫妻双方在分居的时候签署过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暂住证、居住证、物业证明、子女声明或者双方的聊天记录等等。很多人事实上确实分居了,但就是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这种情况的话,除非对方当事人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可。
最后,没有必要非要等到分居满两年以后才去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即使你们没有分居,也可以通过多次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离婚。毕竟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很多,比如你反复地提起离婚诉讼本身就可以说明你们夫妻感情濒临破裂。而且,除了判决,法院也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
分居也有它的负面作用,那就是对于你收集财产线索和婚外情证据会带来麻烦,毕竟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相对会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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