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乡市交通运输局获悉,郑州至辉县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段项目市场测试公告发布。

致潜在社会资本方:
为进一步加快郑州至辉县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段项目实施进度,获得社会资本的充分响应,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拟面向社会资本就项目关键条件开展市场测试。
公示核心内容如下:
本项目涉及河南省新乡市、焦作市、郑州市,起点顺接新晋高速块村营枢纽,从新乡县和获嘉县之间通过,经平原示范区西后,跨越黄河进入郑州。
路线全长59.834公里,其中新乡境54.026公里,焦作境0.216公里,郑州境5.592公里。主要控制因素:新晋高速、菏宝高速、晋新高速、沿黄高速、长修高速、天河路、北四环、沿线各城镇规划、自然保护区、共产主义渠、卫河、人民胜利渠、新焦铁路、京广铁路、高压线等。

本项目推荐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其中,黄河特大桥采用双向六车道技术标准,宽度2×16.56米;S312至北四环枢纽段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快速路的设计标准,桥梁标准宽度采用26.5米。
本项目为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建设规模如下,最终以批复的施工图为准。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48088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20859万元。其中,建安费807433万元,占总投资的64.69%,平均每公里约13495万元。
本项目拟定施工工期为48个月(具体以有权部门批复为准,下同),自发布施工许可或开工令下达之日起。
当前项目前期工作进程
1.实施机构授权
项目涉及新乡市、郑州市、焦作市三个地市,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郑州至辉县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段项目焦作境有关工作的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新乡统筹推进郑州至辉县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郑州市、焦作市同意委托新乡市为项目推进主体,统筹负责项目各项前期工作。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至辉县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段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机构的批复》(新政文〔2025〕48号),为加快项目通道建设,新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新乡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初步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督、特许经营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2.与原特许经营者解约事宜
2025年5月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不再继续实施郑州至辉县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段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鹤壁至新乡段项目的复函》,请求解除郑辉高速项目原投资协议、重新开展投资人招标等工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继续实施本项目。
目前,关于解约事宜,双方基本达成一致。
市场测试方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本项目,授权新乡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统筹开展各阶段工作;实施机构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中标特许经营者组建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接受实施机构对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获取运营期间的经营收入(含通行费收入及其他附属设施经营收入),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合作期限
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其中:前期及建设期5年(前期1年和建设期4年,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结果为准),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约定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约定交工日的下一个公历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或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日止,其中收费期暂定30年。
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24.81亿元,按照项目资本金制度最低比例20%的要求,项目资本金为24.96亿元,由中标特许经营者筹集;其余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或银团融资筹措。
项目收入
经营性公路项目的营业收入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附属设施营业收入。

※转自郑州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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